在建工程是指企业正在建设中的固定资产项目,包括新建、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。当企业在建工程需领用自产产品时(例如企业自行生产的建筑材料或设备),需要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,以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。以下是详细的分录步骤和注意事项。
根据企业会计准则,领用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时,视同销售。这是因为自产产品原本用于销售,但转而用于企业内部工程,需按其公允价值(通常为市场售价或成本加合理利润)确认收入,并结转成本。这一处理符合收入确认原则,避免低估企业资产和收益。
假设企业领用一批自产产品(如水泥或钢结构),其成本为50,000元,市场售价(公允价值)为70,000元,增值税税率为13%。分录如下:
- 贷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9,100元(70,000 × 13%)
说明:此分录将自产产品视同销售,确认收入并计提增值税,同时增加在建工程的成本。
- 贷:库存商品 50,000元
说明:此分录结转自产产品的成本,减少库存商品,并匹配收入与成本。
某建筑公司领用自产预制构件用于办公楼建设,成本80,000元,售价100,000元,增值税率13%。分录为:
- 借:在建工程 113,000元(100,000 + 13,000增值税)
- 贷:主营业务收入 100,000元
- 贷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13,000元
同时,结转成本:
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的分录处理,关键在于遵循视同销售原则,正确确认收入、结转成本,并确保税务合规。企业应结合具体业务情况,完善内部控制,并保留相关工程资料,以支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。如有疑问,建议咨询专业会计人员或参考最新会计准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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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0-29 19:48:49